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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临沂康德欣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莒南县宝尔电子厂等2家个人独资企业:

本局于2025年3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上述33家企业在登记的住所查无下落,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上述33家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连续两年未在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予以清理的规定之情形。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 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上述33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539-7288017

    联系地址:莒南县嵋山路76号


附件:33户拟吊销企业名单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33家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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