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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山东信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吴文亮的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2月24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书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如下:

2024年6月4日,吴文亮以“2023年9月9日8时许,吴文亮在山东信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干活时摔倒受伤”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送达我机关。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机关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莒南县政务中心二楼D6窗口县人社局工伤办

联系电话:17662877883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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