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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将莒南县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机制公开如下:
1.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2.贯彻和协调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
3.加强对县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4.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通过电话、12345热线等受理平台等渠道反映、举报生态环境问题。
联系电话:7212402
莒南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