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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水路等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指导农村公路路网建设优化,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公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3.负责落实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和重点企业货物运输“公转铁”,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制度,并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按照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5.负责组织开展防治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指导内河船舶污染防治。

6.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主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置设施情况进行监督。

7.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有关船舶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组织公路等相关部门、单位为处置有关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运输或机具设备支持。

8.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相关工作。

9.按职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

10.依法对组织编制的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可在工作日期间拨打办公电话(0539-7212027)举报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问题。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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