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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11月21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市监处罚〔2024〕486号),因你公司在登记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邮寄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市监处罚〔2024〕486号),内容是:你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经莒南县税务局查询回函在税务系统显示是2022-2023年度处于非正常户注销状态,无纳税申报记录。经现场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找到或取得联系;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11日分别在莒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临沂日报发布了《莒南县市场监管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公告》,督促你公司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但你公司仍逾期未办理。本局于2024年10月17日在莒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莒南市监罚告〔2024〕45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2024年11月9日,本局通过邮政快递邮寄了莒南市监罚告〔2024〕45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由于登记的住所找不到你公司,邮政快递已回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市监处罚告〔2024〕48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9-7288017
联系地址:莒南县嵋山路76号
附件: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公司名单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公司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地址 |
1 |
莒南昌帛纺织有限公司 |
91371327071329575L |
有限责任公司 |
杨玉宝 |
莒南县石莲子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