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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民函〔2019〕109 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3年向我县符合文件要求的孤儿发放孤儿助学金,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学年1万元。
三、发放方式
每人每学年1万元,孤儿助学金均发放至孤儿本人银行卡中。
四、收支情况
2023年我县提交申请的全日制在读本科、专科、中专等学校的孤儿有9人,均已发放到账,共计发放9万元助学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