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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二标段) 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二标段)临时用地项目初审意见》已收悉。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二标段)项目由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该公司申请临时使用莒南县板泉镇阳光村、坊庄村、坊前镇相邸村、大岭村5宗集体土地,面积共计354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368平方米(水浇地30321平方米、旱地2215平方米、乔木林地1658平方米、其他林地270平方米、农村道路20平方米、沟渠426平方米、田坎458平方米),建设用地41平方米(公路用地41平方米),未利用地70平方米(河流水面70平方米)。

宗地一:位于莒南县板泉镇阳光村(西新庄村、东新庄村),面积31000平方米,其中水浇地30237平方米(西新庄村26719平方米、东新庄村3518平方米),乔木林地763平方米(西新庄村763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临时制梁场、钢筋场、料仓、生活区、表土堆放区。

宗地二:位于莒南县板泉镇阳光村(西新庄村),面积129平方米,其中水浇地23平方米,沟渠106平方米。土地用于临时施工便道(不包含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的设施)。

宗地三:位于莒南县板泉镇坊庄村(前养鱼池村),面积277平方米,其中水浇地61平方米,乔木林地66平方米,沟渠150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临时施工便道(不包含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的设施)。

宗地四:位于莒南县坊前镇相邸村,面积30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38平方米(旱地1570平方米、其他林地256平方米、乔木林地651平方米、农村道路20平方米、沟渠170平方米、田坎371平方米),建设用地41平方米(公路用地41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临时施工便道(不包含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的设施)。

宗地五:位于莒南县坊前镇大岭村(孙家沟村),面积9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4平方米(旱地645平方米、乔木林地178平方米、其他林地14平方米、田坎87平方米),未利用地70平方米(河流水面70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临时施工便道(不包含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的设施)。

经研究,同意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莒南县板泉镇阳光村、坊庄村、坊前镇相邸村、大岭村5宗集体土地,面积共计35479平方米的申请,使用期限20个月(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局要严格做好用地的监管及系统录入等工作,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涉及违法用地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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