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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本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防治法》。

1

王乐营

3713271958****0017

2020-06-29 10:37:00

小型汽车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合并罚款25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2

李文华

3728241965****371X

2020-07-01 09:55:00

小型汽车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合并罚款25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3

李从美

3728241953****0223

2020-07-02 10:55:00

小型汽车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合并罚款25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4

艾春江

3728241956****2019

2020-07-18 11:03:00

小型汽车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合并罚款25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5

徐田令

3728241963****3010

2020-12-09 10:20:00

低速车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合并罚款15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6

王维军

3728241955****0235

2020-04-03 08:20:00

普通摩托车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合并罚款7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7

张纪刚

3728241968****3916

2020-04-26 09:30:00

小型汽车

未悬挂号牌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合并罚款2700元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8

杜连国

3728241966****2019

2020-05-14 10:17:00

普通摩托车

未戴头盔

《法》第五十一条

《法》第九十条

合并罚款750元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9

高连现

3728241959****2013

2020-04-29 10:10:00

普通摩托车

未戴头盔

《法》第五十一条

《法》第九十条

合并罚款750元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0

李付三

3728241952****221X

2020-04-29 09:40:00

普通摩托车

未戴头盔

《法》第五十一条

《法》第九十条

合并罚款750元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1

王永奎

3713291969****5411

2020-03-20 19:41:00

自卸低速货车

未悬挂号牌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合并罚款1700元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2

范伟东

3728241966****3015

2020-07-24 09:01:00

小型汽车

驾驶报废车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合并罚款5000元






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法》第十六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应自本公告结束之日起5日内向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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