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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来源:县交警大队 打印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对下列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书时间

1

钱玉芝

2206211971*****043

违反禁令标志

371327220061262

2024年02月07日

未悬挂号牌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

宋宜峰

3728241963*****038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1266

2024年02月07日

未悬挂号牌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3

韩继成

3728241969*****238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1264

2024年02月07日

未悬挂号牌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

刘玉法

3713271981*****21X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1263

2024年02月07日

未悬挂号牌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5

庞卫东

3728241960*****016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1265

2024年02月07日

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莒南县南环路与西七路路口南万达兴集团院内东侧驾驶人之家)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的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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