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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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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于2022年10月17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莒南人社工伤认字【2022】356号)。经调查核实,贺培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我局通过邮寄、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但均未送达成功。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地址:莒南县政务中心二楼西6号窗口莒南县人社局工伤办,联系电话:17662877883),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期满后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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