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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本次养老金调整人员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全县机关企事单位及灵活就业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
(2)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①按2021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6%确定月增加额。
②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为1.5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7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额为分段计算然后累加,例如:缴费年限为47年的年限调整增加养老金为:15×1.3+10×1.5+10×1.7+10×1.9+2×2.1=74.7元,而不是47×2.1=98.7元。
(3)适当倾斜部分主要向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高龄人员倾斜。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 同时,2021年度达到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一次性补缴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一次性补缴参保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本次调待1-7月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于2022年7月25日补发到位。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