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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全县各气瓶充装单位、广大气体用户:
近期全国接续发生多起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气瓶充装安全重大风险,确保广大用户用气安全,现就气瓶充装、使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气瓶充装单位
1.气瓶充装单位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必须采购和充装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得充装超期未检或强制性报废的气瓶。
2.气瓶充装单位严格执行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并将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上传到追溯系统。
3.气瓶充装作业人员持证在岗,熟悉充装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气瓶使用单位
1.使用加装二维码、已办理注册登记,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气瓶。
2.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曝晒,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3.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严禁敲击、碰撞。
4.严禁使用超量灌装的气瓶,严禁在家里储存备用气瓶。
5.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温度超过40℃ 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6.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7.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8.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
9.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台之间要保持1.0米以上,连接软管每2年要更换一次。
10.气体用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具、软管等配套设施。
气瓶充装单位和气体用户应站在维护自身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场上,自觉做好气瓶的保养和相关附件的自检工作,自觉抵制充装超期未检、非自有产权、报废钢瓶等违法行为,主动配合各气瓶充装单位,共同做好气瓶充装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7232028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