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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莒南)罚告字〔2022〕053号)送达公告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打印

段玉磊:

身份证号码:371327197509250910;住址:莒南县坪上镇徐家老窝村

2022年5月22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存在“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莒南)罚告字〔2022〕05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莒南县新建路241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联系电话:0539-7212693)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印章)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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