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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验检测中心公正性声明

来源:县检验检测中心 打印

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是依法成立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经本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为保证本中心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及时性,特向社会各界发表如下声明:

1、本中心对任何受检/委托单位均持公正态度,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严格执行现行有效标准,信守承诺。在检验工作中恪守第三方立场,保证不受任何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维护检验工作的公正性。

2、本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检验验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食品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检测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本中心不录用不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全体人员承诺不从事参与和检验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在其他检验检测单位(含有利益关系的相关单位)兼职、任职;本中心工作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的公正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4、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检测任务,及时编制计划,并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完成;食品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食品应急预案。

5、本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由质量管理股受理(食品突发事件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检验人员不得直接受理检验检测业务,样品管理、检测过程及检验报告的编制依照本中心《质量手册》及有关程序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6、客户或其他方面对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提出申诉或投诉时,由质量管理股负责按程序办理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检验检测室妥善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因检验报告错误给受检/委托单位造成损失的,本中心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奉公和秉公办事原则,对弄虚作假、敲诈勒索、受贿、渎职、违法失职、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以上声明和承诺,本中心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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