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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鉴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紧盯风险环节和防控隐患,坚决打赢疫情“外防输入”阻击战,构建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大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瞒报14天内有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新冠感染史、密切接触史等情况的人员。
2.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的重点人员。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4.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
5.未经实名登记,随意向顾客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
6.未经报备或审批,举办50人以上活动、聚会、宴会的单位和个人,或承办未报备的活动、聚会或宴会的单位或场所。
7.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重点疫情地区来大店人员的。
8.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其他行为。
二、奖励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
1.对举报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每条线索奖励举报人50元—200元。
2.线索提供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提供人的法律责任。
3.受理后的线索信息需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且属于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再予以奖励。
4.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
5.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三、线索提供方式及施行时间
大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群众可拨打18854907092提供线索,发现线索后,举报人可将被举报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现居住地址、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行为等情况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由大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