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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权限及依据

来源:莒南县人社局 打印

行政执法主体: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权限:依法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执法依据:

(1)法律(7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行政法规(9部)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工伤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条例》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地方性法规(7部)

1、《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3、《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4、《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5、《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6、《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4)部委规章(21部)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6.《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8、《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9、《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10、《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1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1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1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1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15、《集体合同规定》

16、《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17、《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18、《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19、《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2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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