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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社执法工作,提高人社执法效率,加大人社执法力度,严肃人社执法纪律,防止人社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或出现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社会各界、公民以电话、信函、口头、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我局检举、投诉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人社行政执法或人社行政违法行为或本县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本局收到群众申诉、投诉、举报材料应当予以登记。本局根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属于本局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交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立案,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告知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三、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填写办理结果,交负责人审阅。如因情况特殊而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向负责人说明原因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三个工作日。
四、如举报者为实名举报并有联系方式,应将办理结果通报举报者,征询其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五、对本局执法人员违法乱纪或违反服务承诺制行为的投诉举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视情况作出处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者反馈处理情况。
六、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与案件无关的人透露举报人身份。与案件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案件知情人打听举报人或案件情况。严禁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或为被举报者说情。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