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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鲁政办发〔2019〕9号文件、鲁司〔2019〕31号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决定成立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制定法制审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局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科室)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依法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在作出重大执法行为前及时将相关案卷资料(证据、依据、拟处理意见)及时提交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3日内)。
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职责:
对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提交的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进行法制审核,审核结束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归入行政执法案卷(接到法制审核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超越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九)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山东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执行。
附件1: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
附件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附件3: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