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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局:

现将《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基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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