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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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县财政局 打印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财政管理领域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7

资产评估机构未按要求备案或者备案不符合法定条件

在限期内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通过)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4月财政部令第86号通过,2019年1月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18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不予许可或被依法注销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工商注销手续,对其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的处罚

在限期内改正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8月财政部令第89号通过,2019年1月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财政管理领域

9

委托人在法定评估中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

1.首次被发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通过)第三条、第五十二条;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30

会计师事务所未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1.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8月财政部令第89号通过,2019年1月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第二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3.没有违法所得


31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四十二条;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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