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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洙边镇人社所对申请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洙边镇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拨款。
办理地点:园区人社所
四、申请条件
1、死亡人员户籍在本镇;
2、年满60周岁;
3、新农保正常发放;
4、按照要求进行火化。
五、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六、基本流程
家属或者村(居)工作人员在参保人员去世后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和死亡证明同时上报洙边镇人社所,人社所工作人员对于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每月1号之前将材料上报县社保中心,县人社局进行审核拨款。
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去世后30日内申请,最晚不超过死亡次月25号。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洙边镇人社所
2、电话咨询:7623010
十、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