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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经济开发区居民养老保险基本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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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籍地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缴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财政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符合参保条件的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保费。除上述缴费困难群体人员可选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参保人员在全县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活动期间,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村、居委会缴纳保费,缴完保费后即时能由村居人社协理员开具收费单据。

3、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答: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每月可享受足额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省政府统一规定及时调整,目前为每人每月11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4、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5、居民养老保险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

6、既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转移衔接手续?

答: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6个月内,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6个月内,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7、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居民怎样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答:领取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安装“临沂智慧人社”APP自主办理认证。自2018年起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需每年5月认证一次,逾期未参加资格认证及未能通过认证的,暂停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待其通过认证后,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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