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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台风灾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社指[2018]5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我镇根据灾民受灾情况,制定发放标准如下:
用于恢复农业生产 200元--300元
用于房屋重建 500元--1000元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1500元--2000元
坊前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