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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为建立规范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坪上镇创新实施“123”工作法,通过落实“一项机制”、“两个监督”“三个清单”等措施有效解决村级“小微权力”程序不严、权责不清、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的问题,不断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是落实“一项机制”。镇村联签会审民主决策机制。坪上镇坚持“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明确村级权力事项名称、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权力运行操作流程、运行过程公开公示等,让权力运行更规范。
二是实行“两个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镇纪委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提醒谈话制度,在权力事项办理前,对村干部可能出现不按政策和工作程序、有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在权力事项办理中,对发生了轻微的执行政策或者工作程序上的偏差、失误的,及时谈话提醒。在权力事项办理完毕,对出现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进行谈话诫勉、批评教育,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镇纪委对行使村级事务管理职权的村干部,在村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中违反操作规程和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实施“三个清单”。根据《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级小微权力责任清单》《村级小微权力负面清单》,坪上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以规范干部用权、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对村级重大事项、日常性事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让权力事项更透明,构建了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群众明白的村级权力运行机制。(张永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