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来,坪上镇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上级要求,通过开展培训与自主学习的方式让业务内容入脑入心,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激发创新工作热情,以主动作为、高效服务、群众满意为标准,助推便民服务流程再优化、服务再升级、效能再提升。
规范承诺,营商环境更优化。实行新版《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对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精神、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防范虚假住所登记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必要性。“住改商”政策是按照《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住宅、住宅小区配套非居住用房,可以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同时,将城镇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即需整栋住宅楼人员同意及签字,对于住在农村平房的需前、后、左、右居住人员同意及签字,可以使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申请地址属于固定场所的,应填写省、市、县、乡镇、村居、路及门牌号等详细内容,对于没有门牌号的,应标明周围显著标志物及道路的方位与距离等。
强化培训,确保新政稳妥推进。坪上镇强化宣传和指导,确保新政推广及时到位。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优化办理环节,严格后台审批,及时对与市场主体住所相关的明白纸、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等有关内容等进行相应调整和公示。加强对窗口业务人员培训,做到熟练掌握各项文件要求,确保新政稳妥推进,深入人心。同时,做好正向宣传引导,帮助广大企业群众尽快熟悉新变化、新要求,及时准确解答相关问题,确保《办法》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