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岭泉镇】多举措强化工程项目监督助推“清廉村居”建设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为发挥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镇村实施的工程项目的管理,发挥资金最大效能,注重制度和法律的刚性约束,强化对项目和资金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让项目和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明确决策程序。村级资金实施的重大事项或者招投标项目要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及财务支出监督制度》,项目实施前由包片班子成员和工作区书记负责牵头,邀请镇直或县相关部门充分对项目的必要性、资金保障、土地、环保、安全、建设、稳定、合法性等底线要求进行充分调研,保证项目决策科学。同时,镇纪委靠前监督,明确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在启动前,均须报镇纪委备案。

创新监督方式。村级重大事项实施前,酝酿阶段,由片区党委逐级汇报至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会议后,村级方得实施“四议两公开”程序,包村干部全程参加会议。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同意后,由片区党委综合组织协调,以村级为主体具体实施项目,按照程序实施,镇纪委联合组织办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项目一般不得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不得超过工程总量的10%,如确需超过10%的,需要重新研究决定,否则不予认可。

全力做好后半篇文章。为保证工程项目各环节实现“阳光操作”,各村级重大项目启动后,镇纪委督促片区党委全面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等进行监督。项目完成后,由片区党委、经管站、镇审计所等部门组成审核验收小组,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项目使用后,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由各村负责对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止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是“微腐败”的“七寸”,完善监管机制,能从源头治理“微腐败”,就是为了更好、更快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下一步,岭泉镇纪委将针对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促进相关制度完善,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促进清廉村居建设。(林春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