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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为保障辖区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朱芦镇多措并举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
一、安排部署,压实责任。召开烟花爆竹全域内禁售禁燃禁放管理工作推进会,传达全市烟花爆竹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抓好落实,消除隐患。镇应急办、环保办联合执法督导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措施及相关禁售要求落实情况,要求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签订禁放烟花承诺书。
三、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各社区各村利用微信群、朋友圈、“村村响”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倡导群众遵守相关规定要求,确保全镇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稳定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