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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积极推进县管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工作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对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工作要求,近日,莒南县民政局印发《关于推动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

通知要求,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按统一规范要求,将支持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利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修改章程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章程。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社会组织,允许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待相应会议召开时再予以确认,同时按照规定及时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是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明确要求,是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正确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的重要措施,对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

卢伟衍、郭海军、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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