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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为进一步优化市政设施类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级,实行联合踏勘,缩短审批时限,及时解决处理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的通知》,确保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改进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高度重视,协调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合并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作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并积极推进工作开展。积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大市政、园林、供排水等相近审批事项合并力度,精简申请材料、推行综合受理。
二是梳理事项流程,规范事项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新梳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业务手册,理清合并后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办事流程、受理标准、样式格式,一次性告知书,方便申请人申请业务。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落实批后监督。审批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给监管部门,与监管部门完善“线上、线下”审管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工作合理,防范监管真空。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现场核查、动态巡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