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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立足食品药品执法工作实际,一直严格要求打击食品类违法行为并确保案件的质量和结案率,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并做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协助执行工作。
一是完善移交法院案件初审,做到逐案登记归档。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并建档立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后处理和协调处理。
二是及时沟通法院当事人有关许可和经济情况,做到协助执行有据。对行政相对人需要执行的,预先查询有关其行政许可,信用等级,经济状况,及时通报法院,有的放矢,达到司法行政执行信息共享。
三是倾力协助法院全程执行,维护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社会威信。每次申请执行,案件承办机构人员全程参与,协助执行法官送达文书和传票,在联合执行案件中,不断探讨行刑衔接工作对接,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和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莒南县人民法院根据莒南县市场监管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依法对辖区1家生产企业和5家个体工商户,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经营假冒医疗器械等案件拒不缴纳罚款的行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并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协助执行工作对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促进作用,既依法震慑惩戒了行政相对人,更对其他违法者具有警示和教育作用,进一步促进其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提高尊法守法意识和敬畏法律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药品类违法案件发生。(刘纯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