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水利局】莒南县三个推动建设幸福美丽河湖

来源:县水利局 打印

今年以来,莒南县全面启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力争通过加大违规行为整治力度、积极打造沿河景观、努力改善水生态环境,2021年辖区内至少30%的河流达到美丽幸福河湖技术标准,2022年完成70%,2023年完成100%。县河长办组织各镇街和联系单位,制定分步行动方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创建工作。

一是推动清违清障。各镇(街)加强对镇域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问题的定期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做到“四乱”问题随见随清;对上级交办、督办的问题按时间要求完成整改;及时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信息,保护河湖划界界牌、界桩,及时补充破损或丢失的公示牌和界牌、界桩。

二是推动公众参与。县河长办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各镇街结合实际落实举报奖励措施,11月底前,向县河长办报备有奖举报实行情况。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力度,继续推进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河湖长制监督员,参与河湖监督工作,继续抓好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的选取和落实,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湖长履职、搭建通桥梁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推动河湖长履职。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河(湖)不少于1次,镇级河湖长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1次。巡河(湖)时,用好“临沂河长”手机APP,保留巡河(湖)数据,及时将巡河(湖)发现的问题交办至责任单位并督促完成整改。镇、村级河湖长巡河次数未达到要求的,巡河(湖)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林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