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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为控制外来无关车辆乱停乱放,改善我县人民医院的停车环境和秩序,提高车位流动性,满足前来就诊就医群众的停车需求,2021年1月份,县发改局在接到《莒南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申请报告》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照周边县区医院停车收费标准,提出了我县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对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凭当日就诊凭证一律免费停车。
根据莒南发改字〔2021〕10号,当日就诊治疗凭证的范围为:群众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包括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以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门诊患者可用凭证为门诊诊察缴费票据、检查治疗缴费票据、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取药缴费票据、取药凭证等;一次缴费分次治疗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可用凭证为治疗缴费凭证等;住院患者可用凭证为住院押金单据、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或医保结算单等;体检人员可用凭证为医疗机构体检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对进入县人民医院停车的其他车辆,每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停放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免费,对停放超过1小时的车辆按如下标准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2小时内(含2小时)每车收费1元,2—6小时(含6小时)每车收费2元,6—12小时(含12小时)每车收费5元,超过12小时的按1天计算,每天8元。超过24小时的部分,自动计入下一个计费周期。
该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25日起试行。(周美、陈成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