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11月19日,为一进步遏制新增,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数据,巩固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成果,县专班相关工作人员赴岭泉镇于家渰子村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宣传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漫画手册,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村民逐一解释“八不准”的含义。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岭泉镇于家渰子村是我局“第一书记”驻点村,近年来通过“第一书记”的支持帮扶和政策宣传,违法建设数量明显减少,宣传现场,村民们反映强烈,俺还以为自己的承包地就可以建房呢,听你们一解释就明白了,原来承包地是用来种粮食不是搞建设的,一位大爷说道。其他村民也纷纷表示,这种全国性的好政策我们绝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