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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10月20日,县司法局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明确清理范围。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清理工作的精神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清理的范围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相关的、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细化清理任务。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部门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认为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中存在不利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应当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
强化业务指导。县司法局扎实做好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梳理排查工作,及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开发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王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