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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近年来,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不断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公众的规划知情权和对规划的监督权,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民主、规范、廉洁,初步建立起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系统严密、制约有效的“阳光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民主化、公开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一、健全规划公示制度。围绕服务职能,主动公开各类规划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要求,制定出台了《莒南县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对规划公示的范围、期限、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规划公示公开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确定了信息报送部门和人员,对城乡规划审批项目和涉及城乡规划重要事项全面推行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示。在县城人流密集的新建路步行街设立城乡规划公示栏,将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以及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各类详细规划及时通过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城乡规划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单体建筑工程进行批后施工全过程现场公示。
二、实施规划听证制度。对于重大规划调整项目,在公示前组织专家论证,积极听取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建议,使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对容易引起摩擦和上访的项目,如对敏感的部分地段土地使用性质及建筑物等进行规划的必要调整,其结果可能会涉及周边居民的采光、通风、消防和住、行等利益时,通过举行规划听证会等方式,充分汇合各方意见,兼顾建设单位和相邻权益人的双方利益,在征得多数权益人同意的情况再予以审批,避免出现矛盾纠纷。
对于群众来说,参与听证可以了解决策过程,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供证据为自己的利益辩护。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城乡规划项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通过陈述、质证和辩论、评议、合议,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得出正确的结论,为科学合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公众参与制度。专业人员的决策不能完全代表公众意见,多一个人提意见,就多一份免费的资源。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莒南县积极倡导“人民城市人民规划,人民城市人民建”,打破以往仅在政府部门和规划人员内部进行讨论决定的常规做法,把规划交给最熟悉情况的群众,积极鼓励群众参与规划。通过发放宣传页、举行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规划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规划意识和主体意识。
在公示过程中,认真听取群众对规划的意见建议,自觉地把公众的合理意见吸纳到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之中,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规划的公信力。先后通过“12345”热线、县长信箱、接待市民来信来访等方式,积极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城市规划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参与率、满意率有了明显提高。
通过打造“阳光规划”,强化规划信息公示,让公众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扩大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共利益,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获得了广大市民的认可,使我县城乡规划更具科学性、现实性和超前性。(袁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