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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7月13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庆丰路辅道草坪内有施工人员正在建设移动信号塔。经现场调查落实,此处属于绿化带范围,施工单位未持有任何相关审批材料,擅自建设移动信号塔,破坏周围土方面积近25平方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该违法行为,并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恢复了原貌。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做到违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及时拆除,确保实现城区违法建设“零增长”,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刘合耕 王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