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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四举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为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县司法局积极推行四举措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积极引导行政执法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的能力,切实做到行政执法的“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专项监督。

三是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不定期开展执法知识培训和执法人员考试,提高执法队伍综合能力素质,保证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2次评查工作,通报评查结果,督促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孙维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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