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一”期间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五一”假期将至,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定假日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对我县各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商业网点、公园景点、客运企业、快递、网络零售等单位进行郑重告诫。

一、各大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快递、停车收费、商业网点要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规。

二、公园景点要认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公园及景点门票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公园景点门票必须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额外费用。景点内的饭店、商店、摊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禁以次充好、强迫消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客运经营企业、快递等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注明价格举报电话。

四、网络零售商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标价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价格欺诈。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市场巡查和检查,如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或被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对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