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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莒南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暂不调整

来源: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结合当前国家省、市和县各项学前教育新政策贯彻落实,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在周边县区公办幼儿园收费上调的情况下,县发改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联合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莒南发改字〔2020〕27号),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暂不调整。

莒南县幼儿园收费政策按照《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临价费发〔2015〕122号)延期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其中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莒南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如下:

省级示范:310元/元/生·月,一类:260元/元/生·月,二类:210元/元/生·月,三类:160元/元/生·月。以上标准为全日制、寄宿制、学前班、幼儿班收费标准,其中寄宿制可另外收取住宿费。半日制幼儿园按照全日制标准的60%收费。普惠制幼儿园可在全日制基础上上浮30%。

临价费发〔2015〕122号文件第十七条对幼儿园的退费规定如下: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15天(含节假日)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不退(转)园因故缺勤的,根据幼儿入园考勤情况,幼儿在园时间7个工作日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在园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的,不退费;因幼儿自身原因造成整月不能正常入园,且未办理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半月收取。伙食费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收。

县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陈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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