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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4月15日上午,县市场监管局转供电环节支持性价格政策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会召开,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就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落实整治工作提出要求,相关人员就整治行动检查中的注意事项做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转供电单位对峰谷分时电表以外的其他非直抄用户,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的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预购电价标准不得超过0.9203元/千瓦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疫情期间,为支持复工复产,预购电价标准不得超过0.8743元/千瓦时。
会议强调,各市场监管所,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我局积极行动成立转供电环节支持性价格政策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要求各市场监管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切实减轻工商业户负担。二要强化政策落实,规范收费行为。转供电单位面广量大,4月10日我局联合县发改局召开了转供电环节专项整治推进会,现场进行了政策解读,对参会转供电单位予以告诫。下一步各所要强化政策宣传,加大对辖区各产业园、商业综合体、各专业市场、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通讯5G基站等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的告诫,严格执行现行电价政策。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各所要加大对转供电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以罚促改,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求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县市场监管局价格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