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莒南县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实行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和缓缴制度,尽量减少疫情对参保企业影响,保障企业职工医保待遇,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我县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2020年3月至12月由原来的6%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2020年2月至6月进一步再降低1个百分点。即:我县职工医保(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标准为:2月份5%,3-6月份4%,7-12月份5%。
二是受疫情影响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该政策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聂昌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