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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县审计局组织对本年度预算执行项目开展审理工作,把好审计“四关”,锚定质量不放松,充分发挥法规审理职能作用。
一是把好“程序关”。对审计通知书、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等程序性文件,严格把握逻辑关系和时间节点,避免出现逻辑关系混乱和程序倒置问题。
二是把好“证据关”。对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有关重要审计事项作为审理的重点内容,关注并查验审计证据的恰当性、充分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程度,通过与审计人员沟通,充分交换意见,确认后剔除与审计事项无关的证据。
三是把好“处理处罚依据关”。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核实,重点查验引用法律法规的时效性、恰当性,包括有无引用作废的法律法规、是否列明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号、发问号等内容。
四是把好“问题整改落实关”。明确各审计组为审计项目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定期对审计整改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切实把审计整改抓实、抓细。(李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