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为进一步提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知晓率,让更多失能人员享受医保惠民政策,2024年4月2日,县医保局组织志愿宣传员到县文化广场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针对3月份个人账户圈存金额减少30元的问题,志愿者耐心向每一位参保职工解释原因,同时解答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受到参保职工一致好评。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长期护理保险及其他医保政策明白纸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20余人次。通过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政策,真正把长期护理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用实、用好,让更多失能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赵芹芹)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问答:
1.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享受待遇条件有哪些?
参加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覆盖范围,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同时参加长护保险。
2.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
长护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渠道按年度筹集。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年55元划拨,同级财政补助(含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15元,个人承担3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
3.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有哪些?
根据参保职工长期护理需求,分别确定不同的护理保险形式。一是医疗专护。指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医疗专护病房,为符合医疗专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二是机构护理。指定点护理机构,为符合机构护理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在院照护服务。三是居家护理。指定点医护机构定期指派医护人员,为符合居家护理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定期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或购买参保职工近亲属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4.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是什么?
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在定点医护机构接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我市长护保险医疗护理服务、生活照护服务项目范围的费用,按规定标准纳入长护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护理长护保险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定点医护机构与参保职工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支付比例为90%,剩余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实行居家护理的按定额支付标准支付。
5.如何申请职工长护险?
参保职工申请长护保险待遇需携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向自愿选定的市内医护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医护机构和服务窗口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6.申请后多长时间开始享受待遇?
承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医护专家完成评定工作。承办机构做出失能等级评定结论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将评定结论通知申请人或家属。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应组织复评、出具复评结论,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通过评估确定为重度失能(Ⅰ级、Ⅱ级、Ⅲ级)的申请人具有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资格,自办理建床登记手续之日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7.职工长护险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参保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的,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等级对应重度失能(Ⅰ级、Ⅱ级、Ⅲ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