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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完善机制,积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进一步提升参与立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联络人员网格。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建立健全了基层立法联络员制度,选取4名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有实践工作经验、热心立法工作的同志作为立法基层联系点的联络员,将21名科室、中队负责人确定为立法联络人员,同时确定立法信息采集员21名,聘请律师专家1名,明确了联系点及联络员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网络。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有序开展工作。先后制定了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立法联络员工作制度、联络员工作职责等,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在联系点的日常工作中,认真负责地做好立法调研的各项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共深入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法律宣传活动80余次。立法联络员主动加强与联系点的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带头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每次针对议题确定学法内容,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将法律知识纳入法治培训计划,着力打造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队伍,发挥基层信息上报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和法律服务指引员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搞好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立法。定期召开联络员座谈会,加强对立法联络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参与立法的能力。
四是注重调查研究,提升立法质量。积极配合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对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代表接待群众、召开座谈会、实地查访、网络平台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群众、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先后对《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30余项法规及时上报了修改意见。(李尚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