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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为持续宣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条例》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观念,规范文明行为,养成文明习惯,6月3日,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洙边镇溪谷森林营地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通过发放《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白纸、向群众现场讲解《条例》内容等方式,让广大群众知晓《条例》内容,倡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环境、交通、旅游、公共秩序以及商贸经营等文明行为规范,号召大家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告别生活中的乱扔、乱吐、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引导周边群众自觉践行《条例》规定,自觉抵制不文明现象,做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经营的践行者、引导者。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了广大群众将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水平,营造了“人人知文明、人人讲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