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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兜住、兜牢、兜好民生底线,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起,我县对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1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83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33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各级党委政府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县民政局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目前,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提标增补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下一步,县民政局将持续关注困难群众需求,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健全社会救助保障各项机制,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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