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近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该县一食品生产企业赠送的“执法为民服务显真情优化营商环境走在前”致谢锦旗。锦旗的背后凝聚着一个暖心满满的故事,凝聚着该局优化营商环境、执法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

此前,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辖区一企业生产的食品在外地抽检不合格的报告。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留样产品经复检合格。为了解原因,执法人员与该企业负责人深入沟通交流,前后通话达92次,听其诉说“苦水”,深感其不容易。最终调查发现,因为销售商、零售商未严格按照产品贮存温度条件进行配送、经营导致被抽检产品不合格。该案中,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日常管理相对规范,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不存在主观故意。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等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情节,经综合裁量和局案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对该企业不予处罚。
当企业负责人收到这个处罚决定后,动情地说,感谢市场监管局站在企业的角度为我们排忧解难,感谢执法人员真情用心的服务,我们企业对于未来的发展更有的信心了。(聂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