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园区垂钓管理事项须知

来源: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打印

为了保护我县广大钓鱼爱好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捕鱼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园垂钓行为,县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决定对入园垂钓人员实行实名认证方式(持垂钓证钓鱼),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垂钓证办理工作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采取个人自愿就近渔具店报名登记办理方式(需提供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个人根据渔具店提供的垂钓证模版自行制作。

承办本项工作的渔具店需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法人,并向我中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后领取垂钓证、承诺书等模版。

承办本项工作的渔具店需对在本店报名的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签订承诺书,渔具店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办证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得擅自泄露客户资料,并承担因泄露资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担本项工作的渔具店要经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安保股认证核准后开始办证工作,并不准借机收取任何费用或借机实行商业捆绑经营等行为,如发现违规行为取消该店垂钓证办理资格,行为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承担本项工作的渔具店于法定工作日带着办证报名材料及垂钓证来我中心安保股盖章备案。

同时、入园垂钓人员应严格遵守垂钓须知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园有关规定;

2、配合公园工作人员查验垂钓证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意乱扔垃圾;

4、爱护公共设施,保护花草树木;

5、不用网具捕鱼,不同时使用超过三支钓具;

6、不采用电鱼、药鱼、锚鱼等非法行为,不进行商业行为;

7、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8、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园生态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