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场所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群众消费知情权,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增进管理效能, 6月1日,市支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对莒南县2家拟评“A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本次评审主要是对现阶段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管理水平较高的2家经营单位进行验收。市支队严格按照公共场所经常性量化评分标准对拟评“A级”单位进行评分,主要包括:场所内的卫生设施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满足日常使用、卫生管理档案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卫生操作流程、制度是否合理等。现场随机询问该场所从业人员相关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支队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了详细的业务指导。
下一步,莒南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将根据市支队的评定结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场所“A级”单位的监督检查,有效发挥“A级”单位的良好示范作用,推动公共场所加强自身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水平。(陈长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