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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为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莒南县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采购人和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市场主体平等获取采购信息,着力打造“阳光采购”。
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出台《莒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莒财采〔2021〕1号),加大意向公开力度,做到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全覆盖,要求采购活动开展前30天发布采购内容,方便供应商提前知晓信息、及早准备,从源头上落实公开采购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开展政府采购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压实责任,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预算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公开要求,公开信息安全、完整、准确、规范。
三、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各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所有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均标明采取预留部分份额或给予价格扣除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执行采购政策的督导,统筹制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预留份额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范围。